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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库(第七期)
发布日期:2024-06-17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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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纪检监察室

为督促和激励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悦,市医保中心主任杨林,道里区委常委、副区长周长河等人因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力、放管结合不到位,造成群众办理医保难等问题被问责。2020年8月,哈尔滨市道里区医保中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后恢复现场办公,未考虑疫情期间大量业务累积、群众办理医保需求激增的实际,在每天可办理120个医保预约号情况下,未认真测算便决定每天发放60个号,造成群众办理医保事项难。中心个别工作人员与中介公司内外勾结,违规插队办理医保业务101件(次),收受好处费6300余元。群众多次反映医保预约难、彻夜排队抢号、“黄牛”倒号等问题后,道里区人社局未及时有效处理,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推进“放管服”改革措施不力,自2016年推动医保网上办理以来进展缓慢,上述问题发生时,83项医保业务中仍有21项未实现网上办理;市级事权下放后,对道里区医保业务监督指导不力,业务培训不到位,发现该区医保窗口少、人员紧张等问题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也没有及时与区委区政府协调处理,存在放后失管、一放了之等问题。道里区人民政府接到市政府下放事权有关通知后,只简单要求区人社局等单位做好承接工作,未深入研究部署、跟踪问效,对群众医保事项办理难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2020年9月,市医疗保障局和道里区委、区政府被责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被全市通报批评;杨天悦、周长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二、河北省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原局长王孝民等人因办理行政许可慢作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不力等问题被问责。2020年5月中旬,承德某建筑安装公司复工后,为组建建筑工地食堂,向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交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申请后,直至6月30日才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共历时44个工作日,超过法定审批时限长达24天,导致该公司食堂无手续不能经营,400余名工人只能食用方便食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还违规要求该公司等5家单位,在食品经营许可申报材料中不得填写申报日期,以规避法定审批时限约束。2020年7月至8月,因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慢作为,王孝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副局长赵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三、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豹澥派出所原所长李智取因该所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问题被问责。2016年5月,豹澥派出所在办理刘某被打案时,办案民警未按照首接负责制规定和执法程序受立案,也没有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调查和抓捕。在办理苏某被打案时,已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但未采取必要侦查手段,未申请办理网上追逃,导致嫌疑人长期未到案。此外,该派出所办案民警还存在未督促被害人桂某及时做法医鉴定,导致刑事案件线索流失等问题。李智取在担任豹澥派出所所长期间,对该所执法办案督导检查不够,疏于管理、履职不力,以致部分案件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李智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四、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委常委、副县长师恩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波等人因耕地保护工作不力被问责。2018年以来,泗水县某公司租用该县柘沟镇曾家庄村、岔河村等村农用地进行花岗岩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对租用的107.38亩农用地实施硬化地面、构筑建筑物等非农业建设,致使77.38亩农用地耕作层受到严重破坏,道路及排灌设施损坏,丧失农作物种植条件。2020年3月至5月,某建筑安装公司在圣水峪镇王家沟村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期间,对该村塘坝东侧9.5亩土地进行挖掘,并将施工产生的风化岩擅自出售,存在超范围施工、破坏耕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不力,对群众多次举报的上述违法问题线索不重视,查处不及时、不到位。2020年9月,师恩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被诫勉,胡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五、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陈慧,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海涛等人因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挪用巨额公款问题被问责。2012年9月至2018年11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陆扬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00次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理财等,至2019年1月,尚有880余万元未能归还。2019年10月,陆扬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积金中心管理混乱,有关财会制度不落实,年度经费账户内部专项审计工作流于形式,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20年3月和8月,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陈慧、中心副主任方春如(分管计划财务处),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六、青海省海东市委常委、乐都区委书记左耀锋,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莫玉玲等人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乐都区交通局近年发生多起腐败案件,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12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区交通局3任局长辛晓梅、杨哇玛、沈晓栋及1名财务干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发生后,乐都区政府、区纪委和区审计、财政部门27名党员干部因失职失责被问责。此外,原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罗尖措等15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受辛晓梅所送礼金,造成不良影响。左耀锋自2011年担任区(县)委书记以来,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实,工作仅停留在签订目标责任书、开会提要求等方面,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没有落到实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分析研判不够,对“关键少数”失管失察。2019年12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左耀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违纪违法问题未及时发现纠正,莫玉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